隨著行業(yè)的發(fā)展,P2P機構投資者的投資模式也日漸豐富。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目前,市場上出現較多針對P2P資產的類基金產品,這類產品一般是先用自有資金購買多個平臺、多個資產,再將債權分散轉讓給多個投資者人。 在業(yè)內人士看來,依照目前的法律法規(guī),大部分模式歸結到最后的法律關系還是債權轉讓。而機構投資者的專業(yè)性和風控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指標和考量。 也有投資人表示 機構投資者雖然能夠帶來資金,但如果資金量太大,在一個平臺大進大出,并不利于平臺的流動性管理,對于其發(fā)展也是一大考驗。 操作模式各有差異 盡管市場上已經出現了一些投資P2P平臺的機構投資者,但這些機構投資者的操作模式仍各有差異。 據了解,盈燦資產推出的盈燦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基金”的模式投資P2P債權,合伙人數量控制在49名以內,投資期限較長,且單個投資者門檻較高。以“網貸投資優(yōu)選10 期”為例,募集金額為500萬元,要求投資人金額在30萬以上,以5萬遞增。 此前,投之家推出了債權二級市場,根據其風控團隊的考察,挑選優(yōu)質項目分散投資并持有債權,按期限歸類后打包形成債權組合,最后通過投之家的二級市場將債權組合的收益權轉讓給投資人。也就是說,投之家主要是通過投資團隊完成投資,再把債權1:1轉讓給普通投資者;這類投資門檻較低,一般1元起投,組合內選擇的平臺一般在4~5個。 添米網則采用基金的操作模式,產品組合一般是“基金+抵質押債權”。債權是由合作機構提供,包括車輛質押貸、房屋抵押貸、票據質押、股票抵押類資產。在這些資產中,P2P資產會占有較高的比例,添米網將資產配置給多家P2P平臺的多個項目。 此外,風車金融推出的“風車錢包”則是一個組合理財的概念。投資者所投的資金都是通過系統(tǒng)自動化操作,將資金分散投資到數十家平臺。該機構也是通過先購買債權,再轉讓給投資者的操作模式。 一位業(yè)內人士表示,互聯(lián)網金融一直在不斷創(chuàng)新,但在操作必須在法律法規(guī)的監(jiān)管下進行。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guī),這些模式對應的法律關系基本上都是“債權轉讓”。 風控和經營是重點 雖然機構投資者已得到一定程度的發(fā)展,但仍可能會面臨一定的風險。 “風險在于機構本身的專業(yè)性,如果投資出現問題就可能會有損失。”風車金融CEO曾瑜輝認為,這種模式對團隊的專業(yè)性要求比較高。 添米網CEO張祺表示,盡管P2P網貸市場監(jiān)管的目標已經明確,但監(jiān)管細則還沒出來,對平臺和項目的篩選完全要靠機構投資者自己去理解和完成,這就非?简炂鋵I(yè)能力。 黃詩樵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機構投資者也面臨“踩雷”的風險,但因其具有專業(yè)能力,踩雷的風險比普通投資者小很多,加上投資足夠分散,整體風險可控。 海吉星金融網COO賴易峰認為,機構投資者還要看P2P平臺的公信力和風控能力,看團隊的執(zhí)行和風控水平。 除法律風險、風控能力和道德風險以外,這些“類基金”的機構投資者自身的經營能力也是關鍵問題。此外,由于債權的轉讓要在P2P平臺上進行,所以平臺自身的獲客能力也是一大問題。 曾瑜輝也認為,這種模式對于理財平臺是否能夠低成本的獲取資金的要求較高。平臺需要有有一定的積累或一定的特色才能真正發(fā)展起來,純粹的“燒錢”不行。 “獲客”一直較為業(yè)界關注的話題。 隨著P2P行業(yè)的快速發(fā)展,競爭不斷加劇,P2P平臺的獲客成本也在上升,有平臺稱單個有效用戶的獲得成本已達千元。而投資P2P債權的理財平臺如何獲客,也將是一個非常大的考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雖然P2P平臺對機構投資者持歡迎態(tài)度,但在資產有限的情況下,他們更愿意選擇個人投資者。一位P2P行業(yè)人士表示,“當然不會不反對和機構投資者合作,但平臺還是會立足于自身的產品情況。如果產品供應有限,還是會優(yōu)先考慮自己平臺的投資人,畢竟這才是資金的最終去向! 此前,亦有投資人表示,盡管機構投資者能夠帶來資金,但大量資金在一個平臺大進大出并不利于平臺的流動性管理,對平臺的發(fā)展也是一大考驗。 排擠普通投資者? 實際上,境外的P2P平臺早已引入機構投資人模式,且同樣一度面臨這樣的質疑:機構投資者會不會將P2P普通投資者排擠出借貸領域? 資料顯示,早在2010年11月,Lending Club(以下簡稱LC)便成立了全資子公司LC Advisor投資管理公司。LC Advisor模式就是個人投資者將資金投入給機構投資者進行管理,而善于逐利的機構投資者將這些資金投資于LC Advisor下的兩個基金——BBF基金和CCF基金,分別投資于36、60個月期限,等級為B、C、D的貸款,以及36個月期限,等級為A、B的貸款。這些資金全部用于滿足Lending Club線上的借款需求,基金與借款人形成債權債務關系。 當時就有人指出,隨著整個行業(yè)的發(fā)展,新類別的投資者正試圖擠入P2P市場,這其中就包括對沖基金等機構投資者。最初始的P2P投資者,則只能被那些既有盈余資金又精通算法的人打敗。 對此,LC方面回應,機構投資者不是基于信用卡的對沖基金,而是像養(yǎng)老基金、保險公司、捐贈基金等這樣長期、有耐性的投資者。另外,這些機構投資者也有投資限制,投資大戶每月投資不能超過一定的數額,并確保散戶投資者不會受到排擠。 在業(yè)內人士看來,類似的限制,對于機構投資人剛剛興起的國內P2P行業(yè)而言,也不乏借鑒意義。比如,前兩年活躍于各平臺之間的“團”和“暗團”,其大額資金頻繁進出,實際上就給不少平臺帶來了風險隱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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