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金融網訊(通訊員 張新峰)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統(tǒng)一部署,臨汾市從1月1日起開始施行《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進一步懲戒嚴重涉稅違法失信行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新制定的《辦法》將逃避追繳欠稅納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的標準,修改為“欠繳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的”;將“具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發(fā)票等行為,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走逃(失聯(lián))的”明確作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的標準之一,包括稅務局稽查局做出行政決定前已經走逃(失聯(lián)),以及稅務局稽查局做出行政決定后走逃(失聯(lián))的;為增加對走逃(失聯(lián))企業(yè)的震懾和打擊力度,對于未做出《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走逃(失聯(lián))案件,經稅務機關查證處理,公告30日。《辦法》在信息公布方面,增加實際責任人與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不一致的處理方法,信息更新條款,延長公布時限為三年。同時,規(guī)范信用救濟程序,拓展信用救濟措施范圍,將懲戒措施區(qū)分向社會公布的當事人和不向社會公布的當事人兩類懲戒對象分別列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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