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發(fā)信息稱可辦大額度信用卡,騙取32人10萬元手續(xù)費。近日,史某利用微信朋友圈肆意發(fā)布虛假信息,詐騙他人錢財,被吉木薩爾縣檢察院批準逮捕,這也是吉木薩爾縣批捕的首例微信朋友圈詐騙案件。 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今年5月初,阜康市犯罪嫌疑人史某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個人簽名中發(fā)布一條消息,稱他可以在新疆各大銀行辦理大額度信用卡。當?shù)鼐用襁B某看到后加史某為微信好友,雙方商定連某幫忙聯(lián)系辦卡的人,史某根據(jù)所辦理信用卡額度大小收取相應“手續(xù)費”1000元至7000元不等,而史某給連某200元至500元不等的提成。 為騙取連某的信任,第一次辦理信用卡時,犯罪嫌疑人史某帶連某及其朋友4人到烏魯木齊一家銀行遞交辦卡身份信息,并安排工作人員接待,使連某等人深信不已。信以為真的連某多次給自己身邊的朋友、同學宣傳。今年6月中旬至7月中旬,連某通過銀行轉(zhuǎn)賬、微信轉(zhuǎn)賬、無卡存款等方式,先后累計將100400元錢轉(zhuǎn)給史某。 連某共向史某提供32人的身份信息,要求辦卡102張,結(jié)果很久一張信用卡也沒辦下來,在多次催促后,史某盡然“失聯(lián)”,這才懷疑史某詐騙,遂報警。 經(jīng)偵查發(fā)現(xiàn),史某拿著詐騙到的10萬余元錢跑回黑龍江省安達市,用于購買佛珠加工設備進行個體經(jīng)營,并未辦什么信用卡,而他本身也沒有這樣的能力。 |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臨汾金融網(wǎng) ( 晉ICP備15007433號 )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