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商戶鄧某以“自買自賣”的方式刷單,寫下“好評”后獲取“京豆”,再利用獲取的“京豆”虛假交易騙取貨款,其被控在10個月的時間里騙取貨款800余萬元。近日,市二中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鄧某有期徒刑11年。 據檢方指控,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鄧某在京東商城開設網上店鋪,通過自買自賣、給予好評,獲取“京豆”并利用“京豆”再次進行虛假交易的方式,騙取京東返還商家的貨款共計800余萬元,現(xiàn)尚有貨款24.8萬余元及網銀錢包余額3.4萬余元暫扣于京東公司。 據京東工作人員王某的證言顯示,公司在對交易單抽查時,發(fā)現(xiàn)一家商戶每天產生大量購買50個商品的訂單,這樣的訂單每天有30萬單。通過分析,這些訂單都是同一個IP地址操作多個賬戶買賣。據此,京東認定該商戶存在刷單行為并騙取“京豆”。今年5月25日,京東凍結了該商家賬戶并報警。 法院經審理認為,鄧某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已構成詐騙罪。市二中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鄧某有期徒刑11年,罰金1.1萬元,責令鄧某退賠京東800余萬元。 判決后,鄧某不服稱要上訴,“我認為我不是詐騙,這些錢是給京東提供好評得來的!编嚹撤Q,寫好評相當于給京東做了廣告。 鄧某的辯護人表示,根據“京豆”發(fā)放規(guī)則,鄧某獲得“京豆”是對其進行“好評”的獎勵,他刷單交給京東商城8%左右的手續(xù)費,審核權在京東,符合獎勵發(fā)放條件才發(fā)放“京豆”。京東不是被騙造成的經濟損失,鄧某不構成詐騙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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