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類行為按照違法停車處理,處罰200元不計分 “公交車站前后違法停車將最高罰款1000元!”11月上旬,這樣一條消息在各大社交軟件中傳播。11月23日,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該消息并不屬實,山西對此類行為按照違法停車處理,處罰200元不計分。 “我省從今天起所有的公交站臺前后50米禁止社會車輛?,包括上下客即走,一旦被拍最高處罰1000元,大家注意了!”移動公交電子警察“是安裝在公交車前擋風玻璃的自動監(jiān)控一體機,基于視頻監(jiān)控,利用車型、黃線識別等算法,通過3G無線圖傳進行實時交通違法抓拍,一般連續(xù)抓拍3張,合成后加密無線發(fā)送到交警局后臺,經人工核實后,錄入違章系統(tǒng)!毕⒁怀,處罰之狠,讓不少網友提出質疑。 11月23日,記者與太原公交部門核實后得知,目前公交車并未安裝此類抓拍違章的設備。同時,山西公安交警網當日也發(fā)文稱,太原市不少公交車上確實裝有電子監(jiān)控,能夠對交通違法實時抓拍,但這些移動探頭并不是用來拍攝違法停車的,而是用來拍攝車輛違法行駛在公交車道上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guī)定: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如果駕駛人在場,交警會責令其將車挪走,如果駕駛人不在現(xiàn)場,交警會按照違法停車處理。我省對于違法車輛?亢筌噧葻o人的情況,交警會開具違法停車處罰告知書,處罰200元不計分,并非消息中說的1000元。 當記者將這篇不實消息在網上搜索后發(fā)現(xiàn),此消息源自10月11日深圳交警發(fā)布的一則通告,標題是《深圳公交站臺前后30米私家車?苛P1000》,而網上被瘋狂轉發(fā)的那篇帖子,是有人故意將深圳改成了“我省”。據了解,在深圳違法占用公交專用道行駛的,處300元罰款;在公交站點違法停車的,處1000元罰款。 |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臨汾金融網 ( 晉ICP備15007433號 )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