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交所11月25日消息,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上海證券交易所于近日正式發(fā)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分級基金業(yè)務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指引》以“賣者有責,買者自負”為理念,明確了分級基金二級市場投資者適當性安排、投資者簽署《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的相關要求、基金管理人和證券公司的風險警示安排等內容,是保障基金市場平穩(wěn)運作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9月9日至10月9日,上交所就《指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市場各方高度關注,共收到電子郵件形式的反饋意見535件,包括機構反饋意見53件和個人反饋意見482件?傮w來看,市場各方對《指引》內容表示認可,也提出了一些優(yōu)化和完善的意見和建議。經認真研究,上交所采納了部分意見,對《指引》內容進行了相應調整和完善,主要包括:一是增加了第六條,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或應基金管理人的申請,暫停接受分級基金的申購及分拆合并申報,或者實施停復牌;二是刪除了B類份額于下折算基準日下午停牌一小時處理的規(guī)定;三是明確投資者應在營業(yè)部現(xiàn)場以書面方式簽署《風險揭示書》;四是調整完善了部分條款的內容表述。上述負責人介紹,針對反饋意見較集中的降低適當性門檻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指引》在起草過程中對分級基金投資者適當性問題作了較為充分的調研和論證,不宜作調整。此外,由于部分意見建議超出了《指引》規(guī)范的范圍或者暫不具備實施的條件等原因,未予采納。 《指引》重點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完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加強投資者準入管理與風險揭示。借鑒股指期貨、融資融券等高風險金融產品或業(yè)務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的經驗與做法,設立投資者30萬元證券類資產門檻,并要求個人投資者和一般機構投資者在開通分級基金交易及相關權限前需通過會員綜合評估并簽署《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不滿足上述投資者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仍可自主選擇繼續(xù)持有或者賣出當前持有的分級基金份額。二是強化風險警示措施,提高投資者風險警示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針對可能或已經發(fā)生下折算且B類份額溢價較高的分級基金,要求基金管理人發(fā)布風險提示公告;會員應按照交易所要求及時向投資者傳達風險提示信息。三是完善投資者教育制度,推動基金管理人及會員履行投資者教育職責。要求基金管理人和會員充分揭示分級基金投資風險,加強對投資者的服務,妥善處理相關矛盾糾紛。四是明確投資者責任和義務,提高投資者風險意識。要求投資者遵循買者自負的原則,配合會員提供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證明材料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責。此外,根據分級基金現(xiàn)行運作管理機制,《指引》進一步明確了分級基金折算業(yè)務流程,便于投資者準確了解分級基金的折算機制。 該負責人表示,為確保相關方面做好充分的準備及市場交易的正常進行,《指引》從發(fā)布到正式實施前,預留了一定的過渡期。根據《指引》發(fā)布通知,《指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證券公司應于2017年2月25日前完成相關業(yè)務和技術準備工作;之后,可為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開通分級基金相關權限;未開通權限的投資者,自2017年5月1日后將不能進行分級基金子份額買入和基礎份額分拆操作,但可以自主選擇繼續(xù)持有或者賣出當前持有的分級基金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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